一、 入学、注册 第一条 通过入学综合审核或测试,被正式录取的新生,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进行注册,新生只有在完成网上或实地报名注册后,方取得学籍。 第二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,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、假证明者,一经发现,即取消学籍。 二、 学员证 第三条 学员证系本中心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。学员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。 三、 休学 第五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得不在一定期限内中断学习时, 应写出书面申请,经中心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。休学期最长可延期2年学习时间。 四、结业 第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,考试成绩合格者,经中心审核后,颁发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。 |
学籍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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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政教处
日期: 2012-4-6,8:58